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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2月1日之后,便没有了事实婚姻

作者:西安缇子萦离婚律师

1994年2月1日之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,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


1994年2月1日之后的,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三条规定处理。


第三条是什么呢?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。


同居与结婚,法律的保护天壤之别,你得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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