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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如何撤销婚姻?一、事项名称撤销婚姻 二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 民政部关于印发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的通知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,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。” 三、受理条件1.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 2.一方当事人受胁迫结婚; 3.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; 3.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; 4.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; 5.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; 6.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提出撤销申请。 四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,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、清晰,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、复印清晰、大小与原件相符。(详见下表)
关于身份证的要求 一、内容准确 1、身份证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应当准确无误,与户口簿一致;不一致的,当事人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身份证。 2、办理身份证后迁移户口,导致身份证住址与户口簿不一致,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有磁性,可以继续使用。 二、证件有效 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,有效期满、姓名变更、登记项目错误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应当换领新证。 三、临时身份证 公民不能提交身份证的,可以凭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。 四、特殊问题 不能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,出具证明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。 五、受理机构受理地点:未央区婚姻登记管理所(文景路纬30街75中学北侧政府办公大楼) 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—12:00 14:00—17:00 (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) 联系电话:029-86254994 六、申请表格撤销婚姻申请书 《撤销婚姻申请书》婚姻登记处在婚姻登记网上填写。 七、办理程序(一)申请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,带齐申请材料,亲自到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 (二)受理 1.双方当事人填写《撤销婚姻申请书》登记机关提供; 2.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。 (三)审查 1.审查证件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、有效; 2.询问相关情况; 3.查证受胁迫结婚情况是否属实;且不涉及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。 (四)撤销 1、经查证确认属实、符合撤销条件的,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,宣告结婚证作废,并予以公告; 2、不符合撤销条件的,不予受理,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。 八、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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