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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将婚前的一套房屋,赠与给女方,能不能反悔?

作者:西安缇子萦离婚律师

能!

非常能!

只要没过户,就能!
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十二条:“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,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,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,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。”


那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说的是什么呢?

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

那么只要没过户,这名男子就可以反悔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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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 典型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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